關於博恩的強姦笑話 — —道德、技巧、與公關三碼事

韋晢
7 min readMar 29, 2020

博恩的強姦笑話不是也不應該是「政治正確小警察vs.自以為有豁免權而無道德下限的博恩與博恩粉」之間的對決,所有事情落入這種二元立場最後都不會有任何交集或討論空間。尤其今天的事情牽扯上性別、言論自由、藝術創作三個單扯一項就吵不完的戰場,碰上三者的加總,有必要把爭論點一個一個整理清楚。

先講結論,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分成道德、創作技巧、公關操作三個層面:我覺得博恩在道德上沒有問題、創作技巧有待加強、公關操作糟糕透頂。

如果只是單單看過相關文字討論的人,我強烈建議你把完整的影片看完,最好七分鐘版與十分鐘版兩段都看,因為任何的引用 – —就算我把逐字稿全部打來 – —都是去除了表演者口氣、動作、情境的修剪版,一段表演的好壞如果看文字就能讓你下結論,那喜劇演員天天打字發文就好了。

道德的部分主要爭議在「強姦本身到底可不可以拿來開玩笑」和「可能讓大家更加忽視男性也會遭受性暴力」兩件事,偏偏這兩件事根本不能扯在一起談。先講顯然更加嚴格的前者,強姦可以作爲幽默的題材嗎?老實說,我不覺得有任何題材不可以拿來寫成喜劇。事實上,從心理學的角度,很大一部分的幽默、和幽默後的效果,本身就是來自刺激觀眾有違社會常規的想法,然後正當化這種幸災樂禍,再透過大笑抒發、轉移道德壓力。喜劇演員如果不嘗試挑戰道德界線,就像叫特技演員只能走直徑50公分寬的鋼絲,就沒有任何觀賞價值了。所以技巧就成了很重要的一件事,例如自嘲就是最典型的方法,但這部分之後再談。

第二個道德爭議是認為,博恩在表演中強化了男生在性上穩賺不賠的印象,導致男性受暴的現象將更被忽視。他們主要引用的段落,是博恩在被老婆所謂強姦後,自己表示沒有「越想越不對勁,反而越想越對勁」,以及他在後來鼓吹在座女性多多強姦男生。這就來到第二個針對一段喜劇演出是否符合道德的常見判準,創作者的本意為何?這裡的本意當然不是指演員自己心裡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寫出段子(因為沒有人會知道),而是指多數人單就表演本身的理解,是否都能夠推論出同一個創作初衷。在博恩的例子裡,我想完整版的本意已經夠清楚,就是他希望以自己作為性暴力受害者的經驗為例,去凸顯男性在「強姦」這件事上的不受重視,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在逗觀眾笑後譴責他們的雙重標準(「如果換作是女生你們就沒人敢笑」)。事實上,就算是最一開始發佈的七分鐘版本,博恩就已經在「自己被老婆強姦」的段落後提出同樣的論述了,「你們知道,男性被強姦這個重要的議題在社會上沒有被廣泛討論,就是因為你們只顧著笑」。

當然,我自己雖有這樣的理解,不代表多數人就有同樣的共識,而且很顯然這次沒有。因為寫出成功的喜劇本來就是一件很難的事,博恩與他的粉絲其實也不必抱怨大家對他們總帶著高標準,因為是博恩自己每次都要挑戰最難的、最有爭議的議題,然後試圖把它幽默化 – —失敗的機率自然高,而成功需要極高的技巧(所以我也認為拿博恩跟吳宗憲比毫無建設性可言,這就像拿一百公尺短跑和馬拉松選手的表現比較一樣)。回到技巧問題,為什麼我認為在討論一齣喜劇表演是否有道德瑕疵時,討論技巧也是極重要的事?因為正如前面所述,如果挑戰道德界線是達成「讓大家笑」這個終極目的的必經手段,那沒有成功讓大家笑,挑戰道德界線的必要性必然受到檢驗。講白一點,那些今天跳出來的罵的鐵定沒有一個有笑 – —聽起來很像廢話,但難道我不能笑完覺得「欸這不太對餒」?因為如果不小心噗哧一笑了,他必然先質疑自己怎麼先笑出來了,那是不是終究這個表演是成功的?還是我的道德標準也沒自己想像那麼高?

所以討論技巧是重要的,然而博恩的表現有不小進步空間。以我自己看國內外站立喜劇的經驗(當然我經驗其實不多,請各路大神多多補充或打臉),在表演者要挑戰有道德爭議的內容時,事前準備、設定情境、事後補救是不可或缺的幾個要素。事前準備,就是先聲明立場,舉最常起爭議的Louis C.K.為例,在講種族相關的笑話前,他會先聲明「我沒有種族歧視」、「歧視是不好的」,或者強調自己生長在70年代的環境脈絡,那時候「人人都是這個樣子」,然後再「但是⋯⋯」(我們都知道重點在「但是」後)。雖然這樣的聲明聽起來直白簡單,但對於觀眾卸下道德警戒,卻是最必要的步驟之一。設定情境,就是在講一個挑戰道德界線的故事或想法前,盡量去具體呈現當時情境的細節,讓觀眾可以同裡角色/表演者的心境,然後想起「喂~這好糟糕但我自己好像也會這樣」。最後,在puchline吐出來後,觀眾就算已成功大笑,你還是得重新聲明立場,或者自嘲「我完蛋了」、「我等等下臺會被人揍」。這三個步驟的順序必須如此且缺一不可,而且最好每抖一個包袱前都要重複一遍。

回到博恩的表現,博恩設計的第一個笑點是手機自動選字導致打出「我在強姦」,第一次挑戰到道德界線大概是在表現出「我在強姦ㄥㄥㄥㄥㄥ」(嘲諷手機刪除鍵位置和「ㄥ」太近)的動作+音效時。然而在這之前,博恩沒有強調過強姦這件事情有多不好(雖然不好是天經定義,但表態是必要過程)。設定情境的部分,因為這次的案例中博恩是以自己作為「受害者」的身份去包裝,所以暫且不談,而且透過戲劇化、帶入情境的肢體和語言表演,我覺得博恩做得算成功。但最後的事後補救顯然越救越糟、毫無誠意,一是硬要再提自己過去的爭議,二是還指名道姓「女人迷會寫文章來罵我」,而且是姿態高傲地說「我完全可以看見」,口氣上也帶有挑釁意味。

所以這是不是一段失敗的喜劇?我認為不算成功,雖然我對博恩能把這樣的本子呈現地不尷尬而且戲劇化的表演能力感到佩服(恐怕線上沒幾個喜劇演員能那麼大方地在三千人面前演完武士刀那段)。那這段演出在道德上有問題嗎?我覺得沒有。

講完演出本身,還有最後一個部分,公關操作。依我來看,處理這段演出有三種做法,順序由優至劣排序:一是衡量韓國N號房事件,這段演出顯然不合時宜,最好完全不要發;如果真的要發,就全片照登,因為博恩末段的自白才能稍微正當化整場演出;最糟的做法,就是剪接後發出,徒留最爭議的部分。然而,當博恩與他的公關團隊做出第三種選擇,甚至又可以被解讀為兩種思維:一是博恩的團隊真的百般衡量後誤判剪接版本的效果較好,發佈後趕緊上傳完整版滅火;二是他們真如一些粉絲所揣測(然後還因此感到異常興奮),先發七分鐘版「釣出」反對者,然後發佈完整版「打臉」。老實說,無論何種結果,博恩的公關操作都挺糟的,而後者則是在道德上令我完全無法接受。但關鍵就在於,沒有人有證據他們當初上傳的考量究竟為何,妄加臆測也沒有幫助。

然而,有些人嗜血的嘴臉藏不住,而如果博恩與他的團隊真的如此幼稚、吃相如此難看,那露出馬腳被大眾揭穿也是遲早的事。我倒很希望不是真的,因為縱使我對這段演出(以及目前上傳的其他《另存新檔》精華)都不是很滿意(當然我只是個沒花錢的嘴砲仔),我得聲明自己是博恩夜夜秀的粉絲。我一直都認為博恩的厲害之處是在腳本外的穩健臺風、反應能力、適量的表演,而夜夜秀的骨幹,也是由多位寫手一同完成。這群人在短短幾年內為自己立下的標準之高、進步幅度之大,帶給我極大的生活樂趣,都不是一個人不成功的十分鐘演出可以輕易抹滅的。

所以回到第一段,我實在很希望無論對性別議題、對表演者、對整個喜劇文化的討論可以是互動且有建設性的。但在這個世代,以及看看目前的風向,顯然是癡人說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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